学生境外交流奖学金申请流程

一、《境外交流奖学金》

1.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每年评选1次,原则上在春季学期受理和评选出国(境)交流的在校学生申请及奖学金资助等级。

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相关项目奖学金资助的本科生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工作小组审核,并初步拟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等级→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工作小组初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最终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统一公布最终评选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学金发放名单、类型和金额的汇总工作,报学工部,由学工部、计财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2. 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每年评选1次,原则上在春季学期受理和评选当年申请出国(境)交流的在校研究生申请及奖学金资助等级。

具体程序如下:

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应根据不 同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的要求制订符合本学院或本部门实际的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并参照学校领导 小组人员组成方式成立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申请相关项目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申请表》,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工作小组审核和评选,并初步拟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等级→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工作小组初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最终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 情况统一公布最终评选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学金发放名单、类型和金额的汇总工作,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计财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二、《境外专项工程奖学金》

专项经费补助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10月,遇特殊情况由评审小组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具体程序如下:

评审小组办公室在9月启动申报工作,负责制定当年度评审细则,满足要求的学生申请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和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交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度评审细则,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并根据当年的经费总额和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初定各奖项名额和对应的补助金额→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补助申请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专项经费各奖项补助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评审结果经评审小组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