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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我国先后与法国、德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联合意向声明》。其中,中法实习生协议自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中德实习生声明将在实施方案商签后实施。


为了减轻青年赴国外实习面临的经济压力,人社部设立了实习生国际交流项目,对部分赴法国、德国等与我国签署双边实习生协议国家实习的青年予以资助。根据《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我国符合条件的青年赴国外实习,国家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实习期内的部分生活费和杂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证照费等)。其他资助金总额每月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除非双边协议另有规定),具体根据实习协议确定。


为做好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实施,人社部国际合作司将在我校开展宣讲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时间:5月14日(周二)上午10:00

地点: 图西报告厅

宣讲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钱晓燕副司长


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是增进中外友好,促进大学毕业生开展国际交流,提升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项目。欢迎广大师生前来参加宣讲活动,了解操作流程和相关资助管理办法。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5月13日